場地租借辦法
有任何問題歡迎留言或者來電:08-7336297
場地預約表單>01.xls
填好後請傳真至08-7337015
屏東縣族群音樂館場地使用管理規則
一、 種子創意管理顧問社(以下簡稱本社)為使屏東縣族群音樂館發揮社會教育功能及統一使用管理維護,特制定本管理規則。
二、 本管理規則適用場地為音樂館舊館、音樂館新館、戶外表演區及庭園廣場。
三、 凡具有文化性、教育性、學術性或社教性意義之各項音樂藝術之排演、展覽、講座、研習、比賽或是音樂技藝考級等相關活動,得預約填表申請確認後使用場地。
四、 各項展演講習活動有下列情事之一者,不得申請使用,已核准使用者本社得停止其使用:
1.非法集會或有害於社會公益之活動者。
2.其活動有損建築物、破壞庭園環境與設備不宜繼續使用者。
3.有關婚喪喜慶及宗教活動者。
4.有損危害善良風俗並具有公共危險之疑慮之活動。
5.其他本社認為不宜使用者。
五、 申請使用場地其時段以小時計,超過20分鐘計一小時,收費標準如附件。
六、 晚間使用時間室內最晚不得超過23:00,室外最晚不得超過22:00,如有特殊情形需事前告知並同意後得延長之。
七、 申請使用場地,須於三週前預約,遇特殊狀況經本社同意至少須於二週前預約簽訂確認書並繳納5成訂金後,完成預約手續。
八、 使用場地若需佈置、製作宣傳海報、特殊音響燈光需求或加裝電器設備等,需於預約時告知並取得同意後,依本社指定之方式、地點設置張貼,若未事先告知而造成本社相關損失,使用人應負修護或損害賠償責任。
九、 租借使用場地之單位團體,經預約確認書簽訂後,若改變活動性質及需求,應另行辦理預約確認手續,本社保留核准同意之權利,租借之單位團體不得以先前之確認書簽訂預約主張使用權。
十、 本音樂館場地經本社簽訂確認書後,若因政府政策或不可抗拒之天災時,本社應通知租借單位團體撤銷或延期辦理,扣除必要之費用後無息退還訂金,申請人不得異議或請求賠償。
十一、 本社於音樂館有投保公共意外保險,租借使用音樂館場地舉辦活動之相關單位團體,應由申請人自行加投保〝自主辦活動意外責任險〞,若因申請人自主辦之活動造成意外損失,由主辦活動之單位團體自行負責賠償事宜。
十二、 申請使用場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得酌收水電清潔費,其他收費項目如場租則免收:
1.由政府主辦之各項會議及活動。
2.由本社邀請之相關音樂藝文表演及社教活動。
3.弱勢公益團體舉辦之公益活動,經本社核准者。
十三、 租借使用本音樂館場地,除不可抗拒之天災因素或有上述第十條之狀況者外,若申請人因故取消預約請於7日前告知,本社扣除必要之費用後無息退還訂金,若於七日內取消,本社將不退還訂金。
十四、 屏東縣內設籍之音樂性社團申請使用場地,得享場租8折之優惠。
十五、 若有未盡之事宜,本社可修正後於預約時告知申請人,不另行公告。
十六、 依十五條增列舊館使用管理規則,除上列各項規則外,於舊館﹝前孫立人將軍行館﹞申請展示使用,申請人須配合本社規劃之開放時間對外開放,展示物品由申請人自行投保相關保險,於展示期間由申請人安排人員維護展場秩序,展出陳列方式需經本社同意,除另有約定,本社不負保管展示品之責。
十七、 上述各項租(借)用場地舉辦活動展示演出申請人,需自行取得演出相關授權如肖像使用權、音樂著作及錄音著作權等,若申請人舉辦活動有任何侵權行為應自行負責。


